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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通知

作者:信息化管理中心来源: 编辑:张金玲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7-05-31

各校园网用户: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请大家自觉遵守学习。

该法律共七章七十九条,集中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

1、厘清安全与发展的界限,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规定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

3、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

4、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的。

具有以下亮点:

1、不得出售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严厉打击网络诈骗。除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5、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6、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

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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