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管理(党务、行政)机构、群团机构:
为给各单位及时腾出空间,方便正常工作开展,同时为后期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做好准备,现决定对各管理(党务、行政)机构、群团机构满足报废条件的电子设备予以回收集中存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回收的电子设备仅限于办公设备,不包括管理的教室、录播间等所含设备;
2.本次回收电子设备的待报废条件为:电脑、打印机等购置时间超过8年,空调购置时间超过10年且不能正常使用,且在2016年资产清查中登记为待报废的设备。
3.须对待报废设备登记造表,一式两份,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启智楼)304室,联系人:秦老师,2968827;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另行通知设备回收时间及集中存放地点,在此之前各单位仍要对设备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5.表格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