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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党务、行政)机构、群团机构待报废电子设备回收集中存放的通知

作者:秦元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编辑:秦元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7-02-27

校属各管理(党务、行政)机构、群团机构:

为给各单位及时腾出空间,方便正常工作开展,同时为后期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做好准备,现决定对各管理(党务、行政)机构、群团机构满足报废条件的电子设备予以回收集中存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回收的电子设备仅限于办公设备,不包括管理的教室、录播间等所含设备;

2.本次回收电子设备的待报废条件为:电脑、打印机等购置时间超过8年,空调购置时间超过10年且不能正常使用,且在2016年资产清查中登记为待报废的设备。

3.须对待报废设备登记造表,一式两份,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启智楼)304室,联系人:秦老师,2968827;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另行通知设备回收时间及集中存放地点,在此之前各单位仍要对设备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5.表格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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